退換貨相關問題(共 1 筆)
根據消保法規定,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七天猶豫期之權益(注意!猶豫期非試用期);但客製化商品,恕不接受退貨。本公司受理消費者的退換貨,從商品收訖起7天內為退換貨保證期,若超過此期間視同驗收完成不得退換貨。並請所有消費者注意以下事項:
- 不良品退還經過檢查與測試之後,若發現商品本身並無瑕疵,消費者必須支付所有發生之相關費用(運費、郵資、商品差額...)。
- 退貨運費:僅退貨不換貨,請消費者將退貨商品包裝完整寄回本公司(含出貨單、發票),並自行負擔運費、郵資。
- 換貨作業:請消費者將換貨商品包裝完整寄回本公司(若換貨與原商品金額相同時,不用寄回原出貨單、發票),並自行負擔運費、郵資、商品差額;待本公司收到商品檢視確認無誤後,再寄出換貨商品。
- 換貨運費:一般單件運費以100元計算;一般來回件運費以200元計算;超重貨件,費用另計。
- 退換貨作業,本公司額外收取的「運費」或「郵資」,恕無法開立發票或收據,請留意!
- 退款方式:除信用卡以「刷退」方式,其他一律以「匯款」方式,請消費者提供匯款帳戶資料,以利退款作業。
- 在您收到貨品後如因非人為因素之商品損毀、刮傷、或運輸過程造成包裝破損不完整者,請您儘速通知本公司客服人員,我們會進行商品瑕疵或損壞鑑定,並儘速將新品寄給您。
- 所有要辦理退換貨的客戶請先 E-mail或來電至: 鶴屋客服部(07-7156066),並提供:訂單號碼,退、換貨原因,您的姓名及聯絡電話,E-mail地址。
- 若您所訂購之商品無問題而您欲退換貨,退換回的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,包括主要商品、使用手冊、註冊回函、週邊零件,否則本公司有權拒絕接受退換貨。
- 若商品因消費者個人不當使用拆卸產生人為因素造成故障、損毀、磨損、擦傷、刮傷、髒污、包裝破損不完整者,或是發票、附配件不齊者,恕不接受退換貨。
- 消費者辦理退換貨時,請將原商品及出貨單、發票等備妥(若為換貨與原商品金額相同時,不用寄回原出貨單、發票),並自行負擔運費、郵資、商品差額,將退換貨商品寄至:
鶴屋客服部 [地址: 830046高雄市鳳山區輜汽北一路4號 / 電話: 07-7156066]
(到貨七天期限內申請,逾期未辦理,除因商品原始瑕疵外將無法辦理銷退。)